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江城合同之债的形成有哪些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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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要账公司:合同之债的形成有哪些?

一、合同之债是什么   

合同之债是指因订立合同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。在所有的债权债务关系中,合同之债是最重要的组成部分。   

二、合同之债的特点   

第一、它是由双方当事人的法律行为引起的。   

第二、它由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。由于双方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但利益相互对立,因而合同之债的发生须经双方协商自由表示其意思达于一致,一方以欺诈、胁迫等手段或乘人之危,使对方当事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无效,不能发生合同之债。   

第三、合同之债中的债权债务相互对应。   

第四、合同之债具有任意性,即合同之债的产生、形式、内容等合同法上的规定,多属于任意性规范,由合同双方当事人自由约定,而当事人的自由约定。   

三、合同之债的有效依据   

1、合同之债须以有效合同为依据。合同作为双方法律行为,当然须符合我国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应具备的条件,即行为人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、意识表示真实、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;同时,民法典第规定了民事行为无效的7种情形;还规定了可撤销或变更的两种情形。   

2、无效经济合同的四种情形,即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、采取欺诈、胁迫等手段所签订的合同,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或者自己代理、双方代理的、违反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经济合同无效。   以上就是关于合同之债是什么的相关介绍,签订合同是为了保证双方的权利和义务,双方当事人在签订的时候要仔细的阅读清楚,写清楚具体的信息,避免日后发生纠纷,对此如果大家有不明白的,可以咨询一下本讨债公司的调查员。

江城区位于阳江市南部,是阳江市市辖区之一,市委、市政府驻地,阳江市政治、经济、文化、交通和信息中心。西接壤阳西县,东接壤阳东区,北接壤阳春市,南面临南海,处滨海低山丘陵地带,依山沿江临海。属南亚热带海洋性气候,年均气温22.5℃,年均降水量2300毫米,全年基本无霜。森林面积1.52万公顷,森林覆盖率19.2%。江城古为高凉县属地,自魏黄初元年(公元220年)吴孙权置高凉郡以来(除南朝刘宋58年以外),均为郡、州、县治。隋大业二年(公元606年),设置阳江县,将旧土城进行改造,改建后的新砖木城因面临漠阳江,故名阳江城,简称江城。1988年2月阳江撤县建市,设置江城区。江城区辖埠场、双捷2个镇和岗列、白沙、中洲、城东、城西、城南、城北、南恩8个街道,总面积666平方公里。其中,闸坡镇委托海陵岛经济开发试验区管理。区政府驻南恩街道漠江路区府大院。2016年,江城区实现生产总值309亿元。